2016年12月26日 12:35 添加人:周璐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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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党总支的建设,规范党总支的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党总支会议的基本原则
1、党总支是全院的政治核心。在院党委领导下,全面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对本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、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,完成各项任务,起保证监督作用;参与本院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;
2、党总支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。党政互相支持,互相配合,充分发挥总支成员在党建、思政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当中的参与能力和管理能力。坚持总支成员集体讨论,集体决策。
3、切实改进领导作风、思想作风、学习作风、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,克服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重实际,讲实话,办实事,求实效,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。
第三条院党总支会议的主要职责:
1、组织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校党委的指示决定。
2、研究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,提出全院理论学习、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的实施意见。
3、研究制定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落实措施。
4、研究审批教职工及学生的组织发展问题。
5、对院级及院级以上先进教师、劳动模范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推荐名单作出决定。
6、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的有关事宜。
7、研究决定推荐上级党代会、职代会代表人选。
8、研究讨论纪律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,对违纪党员提出纪律处分意见。
9、研究讨论健全党内生活制度的有关问题,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、党员大会,组织开好党总支委员民主生活会,监促党支部坚持"三会一课"制度。
10、研究制定党员管理的有关制度。组织开展"创先争优"活动,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。
11、研究讨论院工会小组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,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,充分发挥各自组织的作用。
12、研究干部工作的重大问题;决定学生工作的有关问题、党支部工作的有关问题。
第四条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,或委托副书记主持。全体总支委员出席会议。根据会议讨论的议题,由书记决定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。
第五条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以增加会议次数或推迟会议的召开。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其他总支委员提出申请,报书记审定。集体讨论问题时,出席会议的成员应畅所欲言,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,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。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,应在会前请假,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,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其意见,会后通报情况。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和暂不宜公开的事情。
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院党总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