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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讲教师岗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

2013年06月04日 00:00 添加人:   点击:[]

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,保证教学质量,根据学院《教师教学工作规程(试行)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主讲教师资格基本条件

1.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,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严格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。具有良好的教风,严谨的治学态度,崇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。

2.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,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,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,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,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,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。

3.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、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。

4.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,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;或取得硕士及及其以上学位,并且通过了岗前培训、取得合格证书。

二、主讲教师岗位资格认定程序

1.申请人填写《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》,并向系提交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、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;

2.系教学委员会审查申请人资格,确定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;

3.申请人写出主讲课程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(讲稿),交所在教研室审查,并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;

4.系教学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,并结合听课情况及教研室考核情况,对申请人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提交教务处;审核通过的,由教务处下发任课通知单(主讲教师聘任书)。

5.新教师必须由系指定指导教师指导,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,熟悉课程的基本内容、重点和难点,熟悉教材内容、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,了解本专业(课程)的最新发展信息和最新技术等。由教研室选择代表性或关键章节进行试讲,经同行教师评议,系主任批准,取得认可资格。

6.教师开设新课应符合以下条件: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,或进修过同类课程;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,达到该学科应有的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。

7.院外聘的专业教师,应具有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硕士及及其以上学位,聘用前向教务处提供拟聘者的学历、职称、教学经历、科研成果及评价等材料,办理审批手续。

三、附则

1.本办法与学院相关规定不一致处,以学院管理办法为准;

2.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负责解释。

四、附件

1.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

2.实验教师上岗审批表

3.实验试做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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